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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要小心问题官员"玩心眼"
2007-06-20 08:20:07


    5月2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目前,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正按照中央纪委的安排部署,在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对照《规定》检查活动,要求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

    中央纪委剑指腐败,正掀起了一场“廉政风暴”。面对中央纪委的严格规定和正在开展的自查活动,在强大的政策和舆论压力之下,已经有一部分党员干部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据报道,截至6月15日,河南省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

    目前,“三十天宽限”已过去大半,在即将结束前的几日里,全国各地可能还有不少“问题官员”将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在此情况下,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绝不能因为看到有部分“问题官员”说明情况就认为取得了“重大成效”,不能高估了“问题官员”的思想觉悟,更不能低估了“问题官员”的智商,而是要保持清醒和冷静,谨防“问题官员”蒙混过关。

    一要防止“问题官员”心存侥幸,不查不纠。一些“问题官员”认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做的天衣无缝,不会被他人知晓,面对组织开展的自查活动,心存侥幸,拒不积极主动地交待自己的问题。

    二要防止“问题官员”避重就轻,转移视线。有些“问题官员”感觉自己的问题有所败露,在自查时,说小不说大,说远不说近,说模糊不说具体,说组织已知不说未知,制造一种认真自查的假象,企图以此蒙混组织,逃避追究。

    三要防止“问题官员”狗急跳墙,匿财逃跑。有些“问题官员”深感自身问题的严重,担心一旦把自己的问题交待清楚,也难以逃脱掉法纪的制裁,于是在此“风暴”正急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转移自己的非法资产,甚至为自己的逃跑或者出国境寻找后路。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针对“问题官员”的企图蒙混过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采取相应措施,绝不能让“问题官员”得逞。

    一要有针对性对上报的个人自查自纠情况,逐件进行研究分析,对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要及时核查。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还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

    二要在自查自纠规定期限结束后,认真进行排查。重点是查处那些在规定期限内应纠不纠、应报不报、弄虚作假、拒不自查自纠,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三要密切关注“问题官员”的动向,防止他们借机外逃或者出国境。

    四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举报的方式方法,保持对“问题官员”的强大心理压力。


    来源:人民网 作者:周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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