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2日消息:“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庄严的法庭上,当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听到法官的判决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李某,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大学文化程度,有着21年党龄,他从一名本该有所作为的领导干部变成人民的罪人,让人扼腕叹息。
一
1979年,李某顶替父亲只身来沪,成为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26岁那一年,勤学上进的李某被借调到一学校当教师
,勤奋和机遇彻底改变了这个农家小伙子的命运。在组织的关心和自己的努力下,他不但入了党,而且考入大学,获得了学士学位。毕业后,李某被调到了某机关,开启了他职业生涯新的一页。
以后的13年间,李某历任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科长、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从一名办事员成长为正处级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出色,李某多次被记大功,并获得嘉奖。2001年年底,李某调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这本该是他人生的又一个新起点,然而,在市场经济的滚滚大潮中,他却迷失了方向,踏上了人生的歧路。
二
这家国有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初来乍到,李某心无旁骛,把精力都扑在工作上。但渐渐地,受环境改变的影响,李某的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李某忙于各类业务的时间多了,学习政治花费的时间缺少了。随着权力、地位的提升,他的生活方式有了很大的改变。
作为这家大型国有公司的当家人,求李某办事的人很多,交际应酬很是繁忙。喝酒是李某的一大嗜好,这让一些动机不纯的人有了接近他的可乘之机。陈某,一个私营企业主,为了获得建筑工程项目,千方百计与李某套近乎。大贪起于小利,大腐始于小浊。几顿饭,几包烟,几桌酒,李某就和陈老板称兄道弟起来。当陈老板提出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希望李某出手相助时,李某没有推辞。在李某的特殊关照下,
陈老板顺利地拿下工程,从中获利不菲的陈老板马上投挑报李,奉上20万元现金,李某稍作推辞便收下了。
欲壑难填。这貌似馈赠的权钱交易让李某尝到了甜头,他敞开贪欲之门,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从2003年到2006年初李某先后收受了多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29.4万元。
贪如火,不逼则自焚。李某不缺钱,在他的讯问笔录中,他这样反思道:“我当时也知道,收受承建商的钱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看到那么大笔大笔的现金摆在面前时,脑子就热起来,就把法律丢在了脑后。
三
2006年7月,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曾向李某受贿。这一重要情况通报纪委后,引起高度重视。仔细分析研究案情后,区纪委决定对李某采取措施,查明案件事实。此时李某正在国外考察,两天后回沪。为不打草惊蛇,区纪委决定等其飞回上海后,在机场就对李某宣布“两规”。
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当天李某一下飞机就被带回办案地点。李某开始还故做镇静,矢口否认有关问题。纪委干部从亲情、法律着手,政策攻心,在长达7小时的较量中,李某的心理防线渐渐被击破,最终陆续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经查,李某于2003年至2006年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9万余元。
四
在日常工作中,这家公司制定了许多制度,但是李某却常常游离于制度之外,凌驾于纪律之上。作为公司的行政“一把手”,李某大权独揽,漠视监督。不主动接受监督。到案后,李某坦承:“我感到像我们这种级别,比如董事长、总经理,不应参与项目的具体运作,要在制度上加以完善,不让你参与,这样就不存在报答的问题。
在李某的内心还存在着“夕阳现象”。他在供述中比较深刻地认识到:感觉自己年纪大了,到企业工作后,政治上发展的空间也不大了,缺少人生追求的动力,想想在企业也不知道还能干几年,将来退休只能拿一千多块钱,而自己为企业创造了比较高的效益,老了,退下来怎么办?
所以,就有了为自己考虑的想法。对于政治学习只是嘴上讲,没有入心入耳;对于警示教育,把下属都放进去了,唯独把自己留在了外面。
应酬多了,“朋友”多了,加上特殊的爱好,使李某渐渐迷失了双眼。检察官在搜查李某办公室和家里时看到,名烟名酒琳琅满目,几乎可以开百货店了。有些名烟都是刚启封,
抽掉一两支就丢在一边了。这些东西对他来说,来得太容易了。据陈老板说,他看重的就是李某的缺点,比如喜欢喝酒,他就是要从李某的缺点来打开缺口。
李某现在服刑时想得最多的是悔恨,吃饭睡觉都不是滋昧。想想从79年到上海,26年一步步走到最后,栽了一个大跟头,痛苦与悔恨不能用语言来表述。现在最恨的是自己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没有组织上的信任和培养,自己不可能走到今天。唉!
点评:
大凡贪官都不缺钱,但就是因为“心贪”害了这些人一辈子,看来,“心魔”不除,岂能清白为官和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