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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零容忍"应是防腐基本理念
2007-09-18 09:04:50


    国家预防腐败局从建立之始,就应叫响“腐败零容忍度”的口号,帮助民众从生活小事做起,从身边出发,逐步树立起“不支持腐败、不宽容腐败,拒绝与腐败合作”的鲜明立场。
    国家预防腐败局于近日挂牌成立,公众对其寄予厚望。笔者建议,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工作理念方面,从一开始就应当定位于倡导和促进“腐败零容忍度”。

    只有全社会对于腐败现象持“零容忍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腐败的发生,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反腐的重要经验。香港廉政公署制度一直被内地同胞钦慕,其实如果追溯历史,当时正是为了纠正部分市民对于腐败“见怪不怪”的心态,廉政公署才秉承着“打造市民对于腐败的零容忍度理念”的使命,得以应运而生。几十年来,得益于“零容忍度”这个斩钉截铁的鲜明理念,香港市民树立起对于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的共识,廉政公署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支持和信任。

    将“零容忍度”作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工作的基本理念,可以防止与其他反腐机构的职能重叠,确保各方分工合作,不留死角。我国现行反腐败机制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党的纪检部门、行政监察机构和新近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前三者各有其职能范围:对于腐败严重程度达到涉嫌犯罪时,由检察机关侦办;党的纪检部门在管辖对象上,基本以党员干部为主;行政监察部门作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主要是对内部工作违规违纪的自查自纠。

    然而在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腐败现象,由于性质严重程度、行为主体和产生的行业等原因所限,通常并不在上述监控范围之内。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能以“零容忍度”的工作理念,将这部分“残余腐败”纳入视野,则为腐败这种丑恶现象彻底“归零”敲响了丧钟,应当能够大有可为。

    人们注意到,国家预防腐败局官员曾将该机构的第二项工作,明确为“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这是一个可喜的信号。此前,有关方面的反腐视线基本锁定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这自然是廉政制度的重心但远非全部。腐败不是一个独立事件,也不只是一种个体嗜好,它与周围的一切都有密切的关联。生活中一处有腐败,它的畸形根须就可能伸向其他领域,为新的腐败变种“输送营养”;人们在这个地方感受到“送礼托人才能办事”的好处,就很容易在其他场合不得已地“如法炮制”。可以设想,如果一个私营公司组织的内外运作中腐败现象丛生,那么受它耳濡目染熏陶的员工、与它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人员,如何能对社会廉洁有完整的信心、怎样能够对腐败行为持断然的“不合作”立场?

    从这个角度来讲,国家预防腐败局从建立之始,就应叫响“腐败零容忍度”的口号,帮助民众从生活小事做起,从身边出发,逐步树立起“不支持腐败、不宽容腐败,拒绝与腐败合作”的鲜明立场,这样久而久之地推动,我们才会拥有风清月白的社会廉洁。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陈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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