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13日消息:去年 ,
市静安区审计局在资产负债损益例行审
计中
,
发现该区
A 国有企业
( 以下简称
A 企业
) 在
2003 年、
2004 年 ,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动用资金
2000 余万元
,
核销其经营往来坏账。
这一发现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警觉
,
审计局领
导迅速作出决定
, 对
A 企业进行财务专项审计。随着
审计工作的一步一步深入
,3 名
" 蛀虫
" 被挖了出来。
“对门李四未曾偷”
审计组进驻 A
企业后
,
根据会计资料中记载的有
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地址
,
到工商部门查询了这些
单位的基本资料
,
并到
A 企业核销坏账的相关单位进
行了实地走访
,
重点对
2003 年
3 月至
2004 年
12 月期
间往来坏账构成和来往单位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和
调查
,
发现除少部分是由于追缴欠款措施不力造成
往来欠款久拖未决外
,
大部分被记录着核销坏账的
单位根本不承认债务的存在
,
甚至还有的却在审计
前突然申请注销。
如此
"
对门李四未曾偷
" 的调查结果
, 反倒为审
计人员指明了方向。审计人员把调查目标锁定在这
些单位
,
加大内查外调的力度
,
终于发现这些坏账
的形成
, 大部分与两家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一
家是
B 公司
, 其总经理是
A 企业在领导程某的老同
学
,
在业务往来正常的情况下
, 审计前两个月自行
申请注销
; 一家是
C 公司
, 该公司系
A 企业与崔某等
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的
,
与
A 企业产生了大量的欠
款久拖未决。
原来
,
从
1997 年
10 月开始
, 作为
A 企业原领导
程、张、袁
3 人
, 在未对合作方
( 崔某等
) 资信、履约能
力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查的情况下
,
盲目为
C 公司开展
业务提供资金数千万元。
1998 年
6 月崔某失踪
, 并转
移资金
900 余万
,
造成巨额坏账。事情暴露后
,A
企业
原领导程、张、袁
3 人非但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
反
而通过
"
换票
"
形式
,
多次指使财务人员以业务亏损
为由
,
核销与
B 公司、
C 公司有关的所有往来坏帐
,
直
接造成
2000 多万元损失。
拔出萝卜带出泥
揭开了 2000
多万元的巨额资金的
" 黑洞
", 犹如在肿
胀的脓包上划开一刀
,
里面的脓液一下子都涌流出来。
审计人员对
A 企业下属全资一家子公司延伸审计
时
,
又发现该子公司自从
1994 年
11 月与香港某有限公
司成立合资后
,
所从事经营几乎没有利润
,
可在
2003 年
7 月却转出
739 万元作为利润进行职工分红
,
这背后
又藏匿着什么
? 通过审计人员艰难地取证
,
一个假借企
业改制之机
,
隐匿、吞噬巨额国有资产的肮脏勾当浮出
水面。原来
,
该子公司的负责人也是程、张、袁
3 人
,
早在
1996年 11 月与合资方香港某有限公司达成股权转让
协议
,
香港方在支付该子公司一期款项后
,
约定余下款
项
240 万美元于
1998 年以后支付。
1997年末该子公司
改制
,
程、张、袁
3 人把这笔巨款隐匿起来
,
未将
240 万
美元列入改制评估。待改制后
,
才把这笔款项转入该子
公司。审计还发现
,
从
1999 年
2 月至
2005 年
1 月期间
,
经
程、张、袁
3 人共同商量决定
,
以股东分红的名义
,
前后
四次私分了此款项中的部分资金。
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
历时近半年的审计 ,
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被牢
牢地
"
捉住
"。
——领导要求彻底查办。
审计局把审计
A 企业的
审计情况向该区主要领导作了汇报
,
区委、区政府领
导高度重视
,
迅速召开专题会议
,
责成有关部门要彻
底查清这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
并要求举一反三
,
加
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
——“蛀虫”受到惩罚。审计局向司法部门移送了该案件。不久
,
程、张、袁
3 人批准逮捕。
2007 年
8 月
,
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
,
程某、张某、袁某私
分国有资产罪、失职罪成立
,
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处罚
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袁某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审计建议被采纳。结合此案,
区领导要求各部门迅速落实审计局提出的审计建议。国资管理部门进
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者与出资企业的关系
,
明晰产权、
投资关系
,
完善和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
; 以
此案为教材
,
加强警示教育
,
注重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检查 ,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
并
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
工作
,
从体制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
维护国有资产所有
者权益
; 同时
,
初步建立起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
,
确
保国有企业规范经营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