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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违法"与"腐败有益"
2007-12-29 08:27:51

近日,“禁酒令违法”得到了河南不少酒类企业的认同。这些企业认为,正是由于禁酒令的颁布,为自己抢占市场造成了障碍。知情者认为,这个说法主要是针对信阳出台的“禁酒令”。(12月17日《河南商报》)
    “禁酒令”到底违不违法,自有法律来公断。笔者想到的是前几年一些专家嘴里的“腐败有益论”。比如,有专家称“企业以行贿换取市场准入、节约等待成本、是一种高效率的投资”。

    2007年8月,信阳市委书记王铁做客新华网时透露,实行“禁酒令”后,信阳市半年节省的酒水费就高达4300万元。这同时说明,在“禁酒令”实施之前,这些钱是一分不漏地流入了酒企肥硕的腰包,久而久之,酒企也适应了这种发展模式。可以说,酒企的集体申请,恰恰反衬出公务员因腐败耗费的巨额成本,反衬出因腐败对社会造成的畸形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或者可以这样理解,因公务员饮酒腐败,已经“培育”出一个产业,而且这个产业合法地繁荣于市场之中,或者还可能涌现出个别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那么,这真就是从另一角度为那些极力倡导“腐败有益论”的专家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吗?

    否!以“禁酒令”为例,虽然暂时“培育”了个别产业的繁荣,但必然耗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导致大量低质行政行为,大幅抬高了行政成本,并引发群众不满。税如果取之于民用之于“腐败”,必然意味着那些急需用钱的关口没钱用,这又何尝不是在制造更大的不公平呢?而这种不公平,又岂是单单一个产酒行业所能弥补得了的呢?

    当然,酒企申请废除“禁酒令”并非毫无可取之处,就其行为来看,这堪称不同利益阶层的一次公开角力。应该说,这种公开角逐利益的方式值得提倡,因为只有公开,才可能最大限度实现各阶层利益分配的公平。不过,一个追求清正廉洁的服务型政府,腐败作为社会的毒瘤迟早必然遭到清除。指望“禁酒令”解禁的酒企,臆想一个“不走常规路”的环境,相信很难再造“发展”的春天。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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