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4日消息:在被告人曹某的起诉案卷里 ,
有一份特殊的审
讯笔录。
说它特殊
,
不仅因为它的内容是对曹某受贿犯
罪事实的一次全面、详尽的讯问
,
更因为它的审讯时
间——9 月
6 日
,
是这位原某公司总经理曹某的
50 生日。这个生日没有蛋糕蜡烛
,
没有亲朋的祝福
,
只有
检察官严肃的讯问和一页页充满悔恨的笔录……
权力,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
曹某恐怕不会忘记那个春节 , 在家里迎来送往 的拜年客人中 , 有一人是某科技公司的张经理。当 时 , 张经理送的是一些营养品。可张经理走后 , 曹某 在营养品里发现了一个信封 , 里面装了现金 1 万元。 曹某心里清楚 , 张经理要想承接工程 , 必须由自己点 头。所以 , 对于这份特殊的礼物 , 曹某收得眼睛都不 眨一下。
转眼到了次年的国庆节 , 张经理专程邀请曹某 到公司看看。在对曹某前一阵在发包工程上的支持 表示感谢的同时 , 又不失时机地提到了新工程。当时 这个工程张经理的公司正与另一公司激烈竞争 , 而 张经理与开发商谈好的配套费价格因低于政府规 定 , 不符合条件。因此 , 这项工程究竟给谁做 , 曹某迟 迟没有拍板。然而 , 就在这次到张经理公司 " 看看 " 以 后 , 曹某决定同意让张经理公司承接这个工程。
是什么原因促使曹某向张经理倾斜昵 ? 很简单 , 那次 " 看看 " 之时 , 张经理送了曹某 5 万元。曹某在审 讯中谈到这节受贿事实时说 ," 我认为 , 他要做工程 , 送我一点 , 我也应该拿的 , 他也不会有想法 , 所以就 收了这 5 万元。
一手交钱 , 一手卖权 , 钱与权的交易 , 就这样完 成了。
仅仅过了两个月 , 曹某又想购买一处商铺 , 但手 头有点紧。于是 , 他向张经理提出 " 借 "15 万元。张经 理说没有问题。三天之后 ,15 万元就到了曹某的手 里。虽说是 " 借 ", 可曹某没有给张经理借条 , 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 而 张经理更是只字未 提 , 放下钱就走了 。 曹某很满意 , 觉得 他很 " 拎得清 "。
审讯中,曹某这样交代自己当时的心理“因为我的本意是向他索要的,不是真心借,所以我根本不谈什么借条、还款日期等等……他做了我同意的许多工程,也赚了不少钱,孝敬我一点也是应该的。所以也从没有还他钱的念头。”
在案发前几个月 , 曹某又向张经理 " 借 " 了 25 万 元。其中的 20 万元是别人向曹某借的 , 有借条和还款 曰期。而另外 5 万元 , 则是他向张经理 " 借 " 来购买名 家字画的。
虽然 , 法院在判决时 , 并没有将别人向曹某借的 20 万元算到他受贿的账上。但是 , 曹某在交代中却说 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 即使以后别人还钱给我 , 我也 会将这些钱用于补贴房款。张经理在我这里做了那 么多生意 , 让他放点血 , 对他来说是小意思 , 这也是 应该的。 "
除了上述几笔受贿、索贿款以外 , 曹某还连续在 几年春节收受张经理送上的红包共计 9 千元。一个受 党教育多年的干部 , 就这样将自己手中的权力 , 异化 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
曹某的受贿对象 , 并不仅仅是工程发包单位。凡 是有求于他的人送上的财物 , 曹某统统来者不拒。他 的下属赵经理很想在原来的岗位上有更大进步。于 是春节到曹某家拜年时 , 年货中除了营养品外 , 还有现金 5 千元。结果 , 不出几个月 , 赵某就高升了。
第二年春节 , 曹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又收下了 赵某送上的 2 万元。按照曹某的理解是 ," 我想 , 他是 为感谢我。另外 , 这次公司要提拔副总经理 , 他也听 到风声了。他是希望我提拔他 , 所以送我 2 万元。… . 我觉得赵是‘拎得清 ' 的 , 也就拿了 " 。
此时 , 曹某手中的 " 官帽 ", 成了可以明码标价的商 品 , 一手交货 , 必须一手交钱。否则 , 就是 " 拎不清 "。
这几年 , 曹某利用职务便利 , 从收受红包开始 , 到主动索要贿赂 , 数额从几千元、上万元 , 发展到几 十万元 , 受贿金额共计 48 万余元。曹某被区法院以受 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人生,不能错走一步
50 岁 , 是一个人的知天命之年 , 曹某却在 50 岁这一年 , 让自己的人生来了个大转弯。
他自己认为 , 原因有三条 :
" 一是自己平时不注意学习 , 放松了思想要求 ,丧失了一个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 这肯定是一个重 要的原因 , 而且是所有贪污腐败者蜕化变质的共同 原因。对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掌握 , 不 仅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 , 也是提高政治修养和抵 御各种腐蚀的需要。不读书 , 不学习 , 自然就会迷失 方向。
" 二是对钱的占有欲占了上风 , 分不清什么可 拿 , 什么不可拿。看不清拿别人钱就是走向深渊的开 始。 " 俗话说 ,“君子爱财 , 取之有道”。合法收入 , 劳动 所得 , 这样的钱用得才踏实。而那些不该拿的钱 , 越 多越烫手。而曹某非但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 相反还认 为跟一些私人老板、包工头走得近些有利可图 , 可以 通过他们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这就难怪他会陷入 犯罪的泥坑。
" 三是这几年工作成绩较多 , 赞扬声、拍马声一 大片 , 对个别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 , 不择手段地投 我所好缺少防备能力 , 错误地认为这种人‘拎得 清 ' 。 " 这就是权力观出了问题。作为一名党员干部 , 组织上信任你 , 赋予你权力 , 就是要你担负起贾任 , 竭尽全力 , 将职责内的工作搞上去。工作有成绩 , 那 正是你的责任所在 , 而决不是收受贿赔的理由。而曹 某则将手中的权力视作了换取个人利益的硅码和工 具 , 将自己看作是组织的化身 , 要别人 " 孝敬 " 、 " 进 贡 " 。正是这种对权力认识的扭曲 , 导致曹某对不义 之财收得心安理得 , 不给的人还会被他视为 " 拎不 清 " 。
在 9 月 6 日的这份笔录里可以发现 , 凡是检察官 问到曹某当时为什么会收下某笔贿赂款时 , 他的回 答往往是 ," 他给我一点是应该的 " 或 " 孝敬我一点是 应该的 " 。当时他有这样的受贿动机 , 就不奇怪如今 他怎么会在铁窗里过生日, 这难道不也是 " 应该的 " 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