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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显形”记
2008-02-04 17:02:05

    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4日消息: 跨入 2008 年的第 4 , 天寒地冻。这天上午 , 法院 的法庭上 , 两名法警把这名昔日的村官带上了被告 席。不知是紧张还是着急 ," 村官 " 额头上的虚汗正慢 慢冒着热气。他微微抬起头来 , 用眼角瞥了一下法官 , 黑压压的一片旁昕者。这个才上任不到两年的村 支部书记张某 , 头就像灌铅似的再也抬不起来。

   

     2007 5 3 日晚 , 广州火车站的候车室里 , 一名40 多岁的男子在出站的检票口被车站巡警带到了值 班室。此人的年龄、体貌特征与检察机关网上追逃的 张某极其相似。在核对其身份时 , 该男子顿时脸色苍 , 手脚麻木 , 好不容易掏出的证件夹杂着现金散落 了一地。他一句话也没有说 , 乖乖抬起双手伸进巡警 准备好的手铐里。

   

    某检察院获悉张某落网 , 即派出两名干警将其带回上海。

 

    审讯中 , 张某交代了 2006 7 月至 2007 3 月担 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涉嫌受贿 30 多万元的犯罪事 实。

 

    张某当过兵 , 立过功 , 在部队入了党。地方后 , 在村办企业一边当社保队长 , 一边加强文化学习 , 于获得一张大学本科文凭。因工作出色 , 博得领导的 赏识 , 群众的赞誉。 2005 5 , 他被推荐走上了村党 支部书记的岗位 , 随之而来的应酬便如影随形。

 

    2006 6 , 征地建仓储 , 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刚 一出台 , 各家单位便涌上门来 , 要求承接拆迁安置的 设计工作。

 

    一天晚上 , 张某应好友彭某邀请去五星级酒店 吃饭。到场后 , 精明的张某马上发现今天的晚宴并不 寻常 , 他不仅被供为上座 , 而且几张陌生面孔对他倍 献殷勤。酒过三旬 , 莱过五 , 彭某介绍了 " 东道主 " ——某单位的主任 , 目的想承接拆迁安置工程的设 计。张某为了显现 " 一把手 " 的气度 , 当场表态可以考 虑。

 

    一星期后 , 彭某上门 , 凑到张某耳前说 :" 张书记 , 这笔业务谈成后 , 按照行规要给你一笔提成。 "

 

    " 不要 , 这样不好。 " 张某的声音明显小了许多 ,脸上的神情变得很温和

 

    第二天 , 张某为了表明工程项目的清白 , 他安排村副书记与彭某签订了该项目的合同。

 

    工程全面启动后 , 按照约定 , 彭某将 10 万元现金 悄悄送到张某的办公桌上。张某推辞了一下 , 听见门 外有脚步声 , 便慌忙将纸袋塞进抽屉。

 

    下班后 , 张某将自己独自关在办公室里 , 打开钱 , 眼前的一叠叠钞票仿佛是一堆烫手的 " 山芋 " 。想 吞下又非常害怕。上任以来 , 他第一次感到了手中权 力的价值。

 

    " 你放心 , 我不说不会有人知道的。 " 张某反复揣摩着彭某临走时撂下的那句话。

 

    几天过去 , 一切平静如水 , 张某将这些钱款拿回了家里。

 

    当项目完工 , 与彭某结清账目时 , 张某又收到私下交易的 20 余万元。

 

    张某害怕出事 , 又单独约见彭某 , 希望把钱退还给他 , 彭某一直不吱声 , 于是 , 张某不再坚持了

 

    2007 1 月的一天 , 张某和好友吃完饭一起坐车 回家的路上 , 好友塞给张某一沓钱说 :" 谢谢你上次给 的工程 , 马上过年了 , 一点心意 , 给你 3 万元钱 , 自己买 点东西。 " 张某眯着眼 , 什么话也没有说 , 笑纳了。

 

    纸是包不住火的。张某被抓后 , 他对检察官说 : " 我算什么官呢 ? 你们干吗要跟我这个‘小人物 ' ?"

 

    审讯室里 , 在办案检察宫的教育下 , 张某对自己 的行为后悔莫及 , 但他还是有许多解不开的 " 疙瘩 "

 

    他认为 , 自己只不过是芝麻大点的 " ", 像他 这样的 " 小人物 " 根本不能和那些 " 巨贪 " 相提并论 , 他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目前的身份能否跻身贪官之 列。他要求办案人员 " 别把村长当干部 ", 念他这几对农村的发展出过力 , 流过汗 , 作出过贡献 , 请求检 察官能放他一马 , 出去以后 , 一定加倍努力工作 , 纪守法 , 戴罪立功。

 

    对于张某的无知 , 承办检察官向他解释了刑法 关于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 还帮助他了解检察机关办 案的公正性。

 

    张某在受贿时担任村支部书记 , 主体身份完全 符合刑法规定 ,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 村民委员会 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 作的 , 属于 "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张某在 进行土地征迁、安置过程中 , 利用手中职权收受他人 钱款 , 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了利益 , 犯了刑律。

 

    庭审后的张某感慨道 : 假如当初与形形色色的 行贿人打交道时 , 懂得拒绝 , 或者妥善处理这些 " 义之财 " 。今天 , 就绝对不会站在这个被告席上。

 

    可惜 , 这样的醒悟太迟了。

 

    点评 : 张某自以为是 " 芝麻官 ", 伸手捞点 没关系 , 殊不知自欺欺人到最后 , 同样后悔莫 及。所以无论大 " " " " 都要切记 : 手莫 , 伸手必被捉 !

 

 

 

 

    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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