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12日消息:被告人刘士娟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在已审批的报销单据上私自添加数额等方法,以多报销费用来侵占公司资金达28万余元,被青浦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后被告人认为事实不清上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日前,市二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刘士娟2001年进入上海某大型国企公司工作一年后,被委派到上海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总会计一职,并兼任财务经理。然而刘并没有珍惜这份年薪30多万的工作,随着权力的日益庞大且缺乏监督,她的贪念一触即发。在工作中,刘士娟利用了公司财务报销程序上的一些漏洞,用掌控的财权,神不知鬼不觉地在“报销”上做起文章:为了过总经理签字这一关,她竟然想出了一个“妙方”:先在报销单上填写一个比较小的报销金额,在金额大写处预留一些空白,为掩人耳目,让部门里的人在报销人一栏处签字。自己随后作为财务经理签字再确认,后交给总经理签字。得到总经理的签字后,她就在预留的空白处添加金额,并充进一些私人餐饮、出租车发票等,做帐时,将报销单与发票基本持平,最后交给出纳报销。
刘士娟为了能提供足够的发票凭证,便四处搜集发票。她的专职司机曾应她要求搜集了六、七千元的发票。当找不到足够发票凭证时,刘士娟更会拿一些与公司业务毫无关联的发票滥竽充数。
刘士娟的反常行径以及大额的报销费用引起了有关人员的注意。经查,从2004年8月开始至2006年4月,刘士娟用类似的方法侵吞了公司资金共计28万余元。至此,刘士娟的罪行浮出水面。
刘士娟的方法看似高明,其实却漏洞百出。财务工作中的填单是有严格要求的,小写金额首位数字前要有“¥”标记,大写金额前不能留空,而且不可有重叠及修改迹象。如果总经理在签字时注意到填单上的这些漏洞,如果出纳在报销时核对一下发票的内容金额与报销单的相符情况,如果公司能有名副其实的审计部门,刘士娟就无法轻而易举地侵吞公司几十万的资金。为此,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公司整改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