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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揩油”恶习绊倒了副总工程师
2008-03-26 15:43:20

    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26日消息: 本来只想在业务交往中 " 揩点油 ", 不料竟 " " 成了个大贪污犯。曾获国家发明专利、国防科技成果等奖项 , 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本市某研究所副 总工程师徐某 , 在得知自己因贪污而被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时 , 后悔莫及。

 

   

    徐某大学毕业后 , 进入某研究所工作。他好学上 , 工作中开拓创新 , 颇受领导器重 , 历任部门副主 任、主任、研究所副总工程师等职。

 

    但是 , 徐某渐渐地心里不平衡了。他看到别人发 了财 , 心里也痒痒的 , 思忖着如何在业务交往中 " 点油 "

 

    机会来了。一次 , 徐某所在部门在研制项目过程 中需要用到智能通信卡 , 遂决定向某通信公司购买。 徐某作为部门负责人 , 主要负责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项目的进度 , 并不具体负责每个项目。这件事就由工 程师李某等人具体操作

 

    一天 , 李某来到徐某的办公室 , 当时只有他们两 人在。李某从裤兜里掏出一个信封 , 交给徐 , :" 主任 , 这是通讯公司给的钱 , 一共是 9000 元。

 

    徐某很疑惑 , 问李这钱是怎么来的 , 李告诉他 , 在通讯公司那里买了智能通信卡 , 每块 4500 , 后来由于没有使用这些卡 , 就全部退回通讯公司 , 通讯公司把钱还给了李某。信封里的 9000 元就是通讯公司 返还的钱。

 

    徐某自认为平时工作很辛苦 , 付出很多收入却不 , 现在乐得 " 揩点油 ", 于是徐某收下了这个信封。不 , 李某又到徐的办公室 , 给了徐 9000 , 李告诉徐和 上次一样是买智能卡返还的钱。以后 , 李某第三次在徐 某的办公室给了徐某 8000 , 还是购买智能卡返回的钱。徐某心知肚明 , 收下后往抽屉里一塞。

 

   

 

    2003 , 在研制一个项目时 , 需要采购智能保护 , 经推荐 , 最后向 D 公司采购。李某对徐某说 :" , 合同中有关的编程项目 , 我们自己也可以做一部 , 不必全由 D 公司做。我已经跟 D 公司谈好了 , 我们 自己做的部分 ,D 公司每套返还给我们 5 万元 , 两套就 10 万元。如果是返还现金 , 就要扣除 20% 的税收 , 只能拿到 8 万元。到时我给你 4 万元。怎么样 ?" 徐某 没有反对 , 默认了

 

    同年 9 , 李某将一只信封塞到徐某办公桌抽屉 , :" 老徐 , 这是 D 公司的第一笔钱 ,1 万元。 " 徐某 收下了

 

    过了不久 ,D 公司的项目经理约徐某碰头。在徐某公司附近的一家小茶馆 , 两人先是谈了一些公事 , 快结束的时候 , 项目经理拿出一只信封给徐某 , " 徐主任 , 这是项目钱。 " 徐某收下了。回到家打开信 封一看 , 整整 3 万元。

 

   

 

    钱来得太容易了 , 让徐某心里乐开了花 , 他一次 次故伎重演。一次 , 研究所向外地Z司购买了一批 传感器 , 总价在 11 万左右。签合同之前 , 对方业务员 提出 :" 现在的报价已经很低了 , 不要再砍了 , 以后大 家都会有好处。 " 徐某心领神会

 

    很快 , 徐某把对方的报价直接作为参考价报给 了供应部门。徐某清楚 , 这个参考价与厂家的实际价 格还有 10-15% 的下浮空间 , 供应部门即便砍掉一 点价 , 自己到时还能分得一杯羹。

 

    2003 5 月份左右 , 正值 " 非典 " 时期。 Z 公司业 务员打电话给徐某 , 说来上海不方便 , 希望给他一个 银行卡号 , 公司会直接把返回的钱打入卡中。徐某照 办了。

 

    不久 , 徐某就收到了对方汇来的 5000 元。 2003 下半年 ,Z 公司业务员到上海出差 , 约徐某在一家饭店吃饭。吃完饭 , 对方拿出一个信封塞到徐某手中 , : " 这是购买传感器的返回费 8000 元。 " 徐某收下了。

 

    2004 年6 , 徐某采取相同手法 , 频频作案 , 共贪污本单位资金 12 万元。

  

    2006 年底 , 检察机关收到举报后找徐某谈话 , 某自知罪责难逃 , 便主动供述了自己的贪污事实 , 退缴了全部赃款。

 

    案发后徐某交代 , 自己刚开始作案时 , 思想上只 是想 " " " ", 并且偶尔为之 , 见好就收。可哪里 知道 ,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很难再合上 , 自己弄到 身败名裂的下场。

 

    2007 4 月底 , 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徐某有期徒 3 , 缓刑 4 年。

 

    点评:本来只想“揩”点小油,结果一“揩”而不可收。看来,任何时候,都“勿以恶小而为之”。不然,苦果还是自己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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